根据《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莱阳市实际,莱阳新林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莱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共计划招聘1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含1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疾病;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胜任和接受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协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户外巡查及夜间(或凌晨)上岗工作要求;5.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国家承认的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同等相关医学类专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并且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6.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7、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招募对象 :主要从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 3 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 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8.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签订合同。1.报名时间:2023年 11 月14日- 2023年11 月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2.报名地点:莱阳新林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市昌山路32号 都市星联酒店6楼)。联系电话:7213567 133064520663.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莱阳新林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承诺书》(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出具的),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和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费:40元(现金)。报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等法律法规;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防控技术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实用技术》等内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拟招聘人员与莱阳新林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应聘岗位工作。报酬为基本报酬加绩效,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辞退。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对于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聘用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莱阳新林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535-7213567
本人自愿参加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考试,并做出如下承诺:2、保证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且报名后不做变更。本人应聘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村级动物防疫员,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书真实、有效。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依据考试规定接收相应处理,后果自负。